天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重新印发

2022-04-13 14:06:28 [来源:]

4月11日,天津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解读中指出,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因为《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

此次重新印发《通知》是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据悉,《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提取方式及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

南京六合调整限购:

外地户籍购房者可购一套房

据南京市六合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消息,从12日起,外地户籍购房者,可在南京市六合区限制购买一套房,凭借户口本、身份证,已婚家庭携带结婚证等证明,即可前往当地开具购房证明。这意味着,非南京市户籍居民想在南京六合区购房,仅需相关身份证件即可购房,而在此前,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劳动合同。

此前,外地户籍购房人要在六合区缴纳一年社保,以及开具工作证明才能开出购房证明。不过,外地人在六合区落户门槛较低,外地人凭大专及以上学历,只需居住证即可在当地落户。(朱开云)

x 广告
x 广告
© 2021 太平洋早报网 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17邮箱:93 96 74 66 9@qq.com